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智库作用,助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DRG”)付费试点工作,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医保专委会于10月中旬召开DRG研讨会,探讨DRG相关研究进展和实施应用,及交流经验做法。参会人员包含DRG研究专家及医疗机构相关人员。

会上,作为国家医保局专委会成员之一的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郑杰,重点介绍了国家医保局将要出台的NHS-DRG相关内容,包括如何制定、未来怎么设计,并为30个试点城市下一步的工作部署指明了方向。

DRG是基金管理和临床需求平衡的选择

医保支付有按照项目付费、总额付费、DRG支付等。其中项目付费可诱导过度服务;医院推诿病人;DRG靠权重和费率这两个数值把整个的病历串联起来,牵一发而动全身。可见,DRG是基金管理和临床需求的平衡的选择。因此,DRG付费与其他支付方式相比,既不及左,又不及右。

尤其是对总额预付,医院感触特别深。医院相关人员分享,刚出现总额预付时欣喜,执行几年后犯愁,发现是一个错误的选择。因为该院在总额预付执行之前已经扩张了,总额预付让它得到了喘息的机会,压缩成本,即可产生结余,这比不断扩张带来的结余更可观。但经过多年的发展,该院的大夫不再接收重病人了,成本太高,医院原本的特色学科,接不了重症病人。的确,医院实行总额预付的这5年,它的CMI(收治病人的难度系数)从最开始的1.5降到了0.7。

这也是要改变支付方式的原因,从现有简单粗暴的总额控制的模式,让医院学科变得更科学更精细。而DRG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

NHS-DRG诞生,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是兄弟关系

目前国内有很多编码版本,为了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制定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于10月8日印发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55号。各机构可以通过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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